(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可准备工资流水、房产证等材料,展示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为孩子成长提供物质保障。
(二)强调陪伴优势:向法院说明一直陪伴孩子,和孩子感情深厚,保持现有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三)列举对方不利因素:收集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暴力倾向或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的证据,降低对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记录下来。
(五)收集相关证据:整理孩子入学报名材料、就医病历等,证明自己在孩子成长中承担了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