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追偿;共同债务有特定认定情形,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特定情况的除外,非举债方此时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对于这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多承担的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非举债方无需担责。如果遇到夫妻债务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债务性质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