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均希望抚养两个孩子,可优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作出裁判。
1.主动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向法院提交能体现自身抚养条件更优的材料,包括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固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可保证陪伴孩子成长的时间规划等,以此说明自身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与成长支持。
2.尊重年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年满八周岁,需重视其真实想法,可引导孩子在法院询问过程中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这一意愿会成为法院判决抚养权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3.举证对方不适宜抚养的情形。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例如对方患有严重影响抚养能力的疾病证明、存在不良嗜好或行为习惯的证据等,以此证明对方不具备适宜抚养孩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