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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可采取哪些形式 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订立遗嘱可采取哪些形式 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3 17:09:10 已帮助11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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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可采取哪些形式 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
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皆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下订立,紧急情况消失以后应当以书面或者以录音录像形式定立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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