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产生后保护债权的方法有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债务纠纷产生后,
债权人可以与
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邀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
仲裁或者
诉讼。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
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