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责任书出具后,若检验、鉴定完成,交警一般应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这是因为事故责任书出具代表事故调查基本结束,按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需通知领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可扣留车辆,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3.若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车辆会被继续扣押直至保全解除。
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跟进检验、鉴定进度,以便尽快领回车辆。若遇到车辆因财产保全被继续扣押的情况,可与对方积极沟通,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促使保全尽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