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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的认定,怎样刑事追究

索贿的认定,怎样刑事追究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1 01:25:36 已帮助28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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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的认定,怎样刑事追究
一、索贿的认定具体可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先提出财物要求。
2、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了一定方式,给请托人施加压力。
这种施加压力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语言或行动上的暗示,实践中的表现各式各样,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该履行的职责;
故意不履行或找理由拖延;在请托人面前反复抱怨“经济压力大”“要购房”,反复给请托人打电话要求“借款”等。
3、请托人从内心深处不愿意给予财物,其内心是不情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具备以下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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