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
分居的
证据具体如下: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
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
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
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
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