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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被公司要求辞职怎么维权

入职半年后怀孕被公司要求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不辞职继续公司,如果单位逼迫劳动者辞职,且劳动者已经辞职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怀孕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因为劳动者怀孕而逼迫劳动者辞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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