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防止对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
一、注意对于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擅自处理的,要及时制止;特别要注意对方以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财产的情况。
二、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情况进行约定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对签订的协议进行公证。
三、如果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的,也可以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四、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准备或者开始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