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应在答辩状中清晰表明态度,并详细阐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积极配合法院审理,等待法院对相关诉求一并作出处理。
(二)若被告同意离婚,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这属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和抗辩,要在庭审中提供合理的证据和依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全面审理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法律为离婚诉讼的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明确了法院处理离婚相关诉求的程序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