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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协议的效力

债权人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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