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人强奸
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会制作
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材料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起不起诉;
而检察机关审查材料后,
证据确实不足的,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申请
申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