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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流程

双方自愿离婚有下列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定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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