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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怎么办

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投标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
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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