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时间未明确约定时,可按如下方式处理。首先应协商处理,当事人可就付款时间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付款时间,不同情况有不同应付款时间界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若一方逾期付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逾期利息。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在工程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避免后续纠纷;二是遇到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情况,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三是当发生逾期付款时,受损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