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第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三,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四,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第五,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