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也就是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需要经过其
监护人的追认才能生效。此外相对人也享有催告的权利,而法定
代表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也有撤销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