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一般无需支付“N+1”赔偿。“N+1”赔偿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额外补偿。公司破产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此时用人单位仅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N”,并无“+1”额外工资的要求。
不过,若公司在破产清算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额外支付费用,但这并非法定的“N+1”。
1.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破产时支付“N”经济补偿,保障员工基本权益。
2.若未提前书面通知员工,需谨慎评估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额外支付费用。
3.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