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调解过程中需优先考虑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生活环境、充足陪伴时间、良好教育资源的抚养方案,确保子女权益最大化。
(二)区分子女年龄段确定抚养权归属方向。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严重疾病等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鼓励父母先自行协商。协商时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居住条件、陪伴能力等因素,尽量达成双方认可的抚养权方案。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介入调解或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