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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是什么

1、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2、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于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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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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