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口头遗嘱设立的前提有哪些

口头遗嘱设立的前提有哪些

口头遗嘱设立的前提有哪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7 22:31:42 已帮助205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口头遗嘱设立的前提有哪些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三、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四、如何办理口头遗嘱公证
1、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2、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