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机构和个人
不要为违法场外配资提供服务或便利,避免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遭受法律处罚。应遵守证券业务经营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合法开展业务。
(二)对于投资者
不要参与场外配资,防止资金安全无保障和面临较大交易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