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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何处理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拘传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
2.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3.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4.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以及必须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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