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协商时明确说明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对方返还。协商过程中可以出示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二)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起诉前需准备好证明彩礼给付事实及数额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说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因此也可准备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凭证,辅助法院判断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