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第三人侵权致人身损害且构成工伤时,要明确赔偿项目性质。实际支出费用如医疗费等,属填补性赔偿,从一方获赔后,另一方补足差额或不再支付。
(二)对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赔偿项目,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可分别主张。
(三)劳动者可自主选择主张顺序,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再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或先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均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