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流程。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同等责任时,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这部分赔偿不看责任比例。
(二)确定超出部分分担比例。若事故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各承担50%;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方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方承担40%。
(三)计算赔偿项目数额。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要结合死者年龄、户籍性质、被扶养人情况等因素来算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