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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村拆迁补偿

湖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现在咸宁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
4.5%。新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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