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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1、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有事实根据。
①首先应当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②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③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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