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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次序如下;
(1)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主持;
(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2、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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