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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份子抢劫经营区域和生活区域没有明显隔离的商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1、不构成入户抢劫
2、作为刑法意义上的“户”,应当是以生活为目的或主要以生活为目的设立的场所,而其他为生产、经营、学习设立的场所,则不宜认定为“户”。经营区域和生活区域没有明显隔离的商店,虽部分区域兼有生活功能,但不具有居民私人住宅相对封闭性的特征,因此犯罪分子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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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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