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的,将来是否还会追究嫌疑人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2、取保候审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嫌疑人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
不起诉决定书》。
3、如果办案单位只是解除取保候审,不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这种情况不排除将来有
新证据再次追究的可能。
4、附: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等
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