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无法送达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可邀请基层组织等代表见证留置送达或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留置送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离婚案件里,送达程序很关键。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常规方式不能送达时,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发出公告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且要在案卷中记录原因和经过,保证程序规范。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有两种留置送达方式,一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在送达回证记录后把文书留在其住所;二是直接把文书留在住所并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些规定确保了诉讼文书能有效送达,保障离婚案件顺利进行。如果在离婚案件送达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