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婚前
个人债务应当由
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
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
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
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
婚前财产为
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
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
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2、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
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一方婚前按揭
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二)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
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