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
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