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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死亡的话,其儿子是否承担偿还贷款

借款人意外死亡的话,其儿子是否承担偿还贷款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3-01 18:44:40 已帮助20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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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死亡的话,其儿子是否承担偿还贷款
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  
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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