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在遇到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应及时催告,给予发包人合理期限支付。
(二)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三)要注意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避免因超期丧失该权利。
(四)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若质量不合格应及时修复,否则无法获得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