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提前解除:
1.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期满解除并做好交接。
2.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形时,可即时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
1.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可单方解除且无需补偿。
2.劳动者无过错,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再支付经济补偿。
3.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