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跨省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房屋征收导致的跨省搬迁,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需依照当地征收补偿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