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身份证明到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庭或诉讼服务中心,联系承办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领取纸质判决书。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代为领取。
(三)留意法院通过邮寄送达至预留地址的判决书。
(四)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参与诉讼的,登录平台查看电子判决书,还可到法院申请打印纸质版。
(五)不确定判决书领取事宜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除公告送达外,法院也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