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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5 12:29:40 已帮助29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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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1、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
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

2)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

3)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4)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应当排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其他的各类办公场所如“培训中心”、“预防基地”等)。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场所可以作为被指定的“居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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