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强奸罪加重处罚情形

强奸罪加重处罚情形

强奸罪加重处罚情形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3-04 07:45:50 已帮助259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强奸罪加重处罚情形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