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需依据违法所得数额或行政处罚记录判断是否立案追诉,同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立案追诉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高利转贷行为。
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实施该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预防高利转贷行为需从两方面入手。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严格审核贷款用途,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转贷。个人和单位需增强法律意识,不得套取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若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应杜绝再次实施类似行为,以免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