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向劳动局清晰证实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
(二)携带收集好的材料前往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进行投诉,配合劳动局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