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264条规定了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
因此,对于盗窃被深埋处理的违禁品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