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职责险,有必要买,不是要必须买,无强制限定必须买。
2、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事项,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经过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意外而惹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能够为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能够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借贷银行或投资人等。
3、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4、第三方职责险:
(一)职责范围
(1)在保险时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意外惹起工地内及邻近范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受的经济赔偿职责,保险公司按下列条款的限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由而支付的诉讼花费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认可而支付的其他花费,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3)保险公司对每次意外惹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意外赔偿限额。在保险时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职责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