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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金额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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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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