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限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愿获到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做法。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②国务院于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限定:“依照本条例限定获到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能够继承。”
③土地使用权继承过户所需手续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记委托代理合同;
3、境外土地权利人委托代理的要提交按国家限定解决的公证或者认定证明。指定代理应提交指定机关的证明手续。法定代理人代理的应提交土地权利人所在的村、居、单位的证明;
4、被继承人丧命证明或火葬证明;
5、遗愿或所有继承人认可确权的证明及身份证;
6、原土地使用证;
7、原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及通知单回执);
8、被继承人所在村、居、单位出具的证明;
9、过户后的房屋证;
10、其他证明文件手续。
④土地使用权继承过户流程:
1、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更换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