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且知晓义务人时开始计算。
(二)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方式实现,比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催款,或促使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三)即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案件。但如果义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且法院确认无中止、中断等情形,权利人可能无法获得胜诉判决。
(四)发现权利受损后,应及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行动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