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六条
《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第八条
《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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