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想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要先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如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才有管辖权。
(二)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可尝试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三)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四)确保仲裁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等纠纷及行政争议不在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